法案動態
- 31 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8點附件2,自即日生效(1140325修正)
- 32 修正「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」,自「新住民基本法」施行之日生效
- 33 修正「外國人申請延期停留送件須知」第三點
- 34 修正「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」第1點、第2點、第4點規定,自「新住民基本法」施行之日生效
- 35 修正「各機關應用移民資訊連結作業及管理要點」第二點、第十二、十三點
- 36 預告「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」第1條、第4條、第17條修正草案
- 37 修正「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」,自114年1月1日施行
- 38 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-1130305修正
- 39 修正「強制(驅逐)出國(境)案件審查會設置及作業要點」第10點、第12點、第15點規定,自113年3月1日生效
- 40 訂定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」,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施行
- 41 修正「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修正案」,自113年3月1日施行
- 42 修正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」,自113年3月1日施行
- 43 修正「外籍專業人士申請核發就業PASS卡作業要點」第三點、第三點之一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
- 44 修正「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」,自113年1月1日施行
- 45 修正「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」,自113年1月1日施行
- 46 修正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」部分條文,名稱並修正為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」,自113年1月1日施行
- 47 修正「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」第三條、第二十四條條文
- 48 訂定「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」
- 49 修正「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」
- 50 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(1120214修正)
- 51 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部分規定修正規定(1120208修正)
- 52 修正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」第24條、第52條及第21條附表1、第29條附表2、第39條附表4
- 53 修正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」第33條附表3
- 54 修正「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不予許可期間處理原則」,自即日生效
- 55 公告大陸地區人民持有美國、加拿大、英國等國家之有效簽證,得取代財力證明,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,自108年4月15日生效
- 56 訂定「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澎湖不予許可期間處理原則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