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Enter到主內容區
:::

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兒童版

:::

認識護照

護照的功用

中華民國護照是中華民國外交部所簽發予中華民國國民的護照,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無論是否持有其他國家及地區之護照或旅行證都可申請。
中華民國護照由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以及中華民國各駐外大使館、領事館或駐外代表處負責簽發。截至2016年12月14日止,共有166個國家及地區給予中華民國護照免(落地)簽及其他簽證便利待遇。


出國時需注意事項

出國時記得查看護照的效期,依國際慣例,通常護照效期要6個月以上才可以出國。在服裝上如果有帽子且會遮住臉或耳朵的話,請把它拿下來,若因生病戴口罩,或天氣太熱戴墨鏡,也需要拿下來,這樣移民署的叔叔阿姨才能夠清楚的比對你護照上的相片。


回頁首